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