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在黑山岩画保护范围内进行考古发掘活动的,应当由市黑山岩画保护管理机构指派专业人员参与。因教学、科研、宣传、文创产品开发等需要对黑山岩画进行复制、拓印的,应当事先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影视拍摄或其它商业活动,应当事先与市黑山岩画保护管理机构签订保护协议,在确保黑山岩画真实性、完整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