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第二十二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