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已废止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由其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