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用设施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