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保护、安全便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