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市政供热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改装、拆卸、迁移或连接供热设施的,或者在供热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须到设施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专业人员按规范要求施工。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