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政供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须到设施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市政供水设施的,在供水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须到设施管理单位办理手续后,由专业人员按规范要求施工。自备水源的单位敷设管道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与公共供水管线连接。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