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区)、乡(镇)和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维修、使用等活动。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