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区)、乡(镇)和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维修、使用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