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