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导盲犬、导听犬等工作犬执行任务时,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方便,不对其进行干扰,不拒绝或者附加条件限制其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