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临床用血、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等方面,依法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