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和先进人物礼遇、困难帮扶制度。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