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