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