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不得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下水管道等方式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