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和时段,制定秸秆、落叶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组织建立秸秆、落叶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企业等进行秸秆、落叶收集、贮存、运输,推进秸秆、落叶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食用菌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