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类施工工地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围挡设立、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混凝土密闭搅拌等防尘措施。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