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港口码头应当发展绿色港口物流体系。新建码头应当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基电力。远洋船舶进出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用燃油。本市应当采取措施加快推进远洋船舶进出港使用低硫油。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