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