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生产、使用和储存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企业在计划维修、检修过程中,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生产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