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覆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动态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