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本市大气污染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行业及其整治措施、阶段性目标的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