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本市大气污染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行业及其整治措施、阶段性目标的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