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整治河道,防洪排涝,合理布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保护河道历史风貌,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河道护岸整治应当采用自然、亲水、渗透等生态型的结构形式,发挥生态型护岸渗透自净、滞洪补枯、涵养水分等作用,避免水体与土壤及其生物环境相分离,保护和修复丰富的河流生态系统。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