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率,增加绿地面积。实施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管护;实施村屯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实施山体保护,避免或者减轻人为活动对山体以及山体植被的破坏,维护和恢复山体自然生态。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禁止开荒种植;禁止侵占江河滩地。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