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等废弃物清运,防止泄漏、散落、飞扬。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