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庄清洁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施农村改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