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实施土壤监测,污染治理与修复。

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设危险废物产业园,实现危废集中处置。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