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十二条有效出让市政公共资源使用权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