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1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