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