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达不到现行规范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达不到现行规范标准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