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