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二条有效其他专项规划应当与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