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可以参照本规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