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