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减免罚款金额。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