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协管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