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维护社区管理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一)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物;(二)违反规定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内堆放杂物;(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严重妨碍、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