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维护社区管理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物;

(二)违反规定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内堆放杂物;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严重妨碍、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和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