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七章 村容村貌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划定公路两侧汽车修理、餐饮住宿等场所的车辆停放区域,保障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