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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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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七章 村容村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农村建设道路、绿地、园林绿化设施和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鼓励在村庄内部、庭院内外、道路两侧、房前屋后、河道沿岸、农田林网开展植树绿化活动。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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