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六章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三十条有效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推行标准农膜使用以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现农牧业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