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六章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鼓励秸秆打捆或者青贮(黄贮)进入养殖场、养殖户。弃用秸秆应当就地还田。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