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五章 生活污水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促进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在有条件的行政村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