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县城、工业园区、乡(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