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三章 农田防护林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县水行政管主管部门下达年度用水方案,应当合理分配农田防护林用水。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