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三章 农田防护林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农田防护林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块推进、分步实施;(二)坚持适地适树、多树种并举、网片带结合;(三)田、路、渠统筹兼顾,综合设防;(四)坚持政策引导,明确权利主体,实行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五)坚持生态优先、合理改造、依法采伐、适时更新,建设与保护并重。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