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绩效考核体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