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实行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整治成本。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