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